1. 未預約之學員,可至補課中心現場候補,候補進場時間為整點後20分;出場時間同預約者,不提供延後出場及彈性加時補課;候補依當日預約、違約的情況安排,候補恕不保證一定有座位。
2. 每一補課時段開始20分鐘後,即不再開放該時段候補。預約補課遲到超過預約時間10分鐘以上者,取消該預約時段補課資格,如要上課請登記候補。
3. 最後一時段(19:00∼22:00)彈性開放候補至20:30,出場時間仍為22:00。
4. 以下情況視為違約:
(1)有預約但未取消、且當日無故未出席或遲到超過10分鐘以上者,視同違約乙次。
(2)一天重複預約或預約超過二個時段者,視同違約乙次。
(3)預約補課當時段未簽到者視同違約乙次。
(4)請共同維護補課中心各項設備,嚴禁攜帶飲料或食物進入中心。經發現,視同違約乙次。
(5)禁止使用場內電腦為任何形式電子產品充電,以免造成設備損壞。經發現,視同違約
乙次。
(6)補課中心提供補課服務,恕不提供選區、選位、保留及開放讀書自修之服務;補課結束請
盡速離場,超時離場者,視同違約乙次。
4. 累計違約達三次以上(含第三次),暫停使用線上及電話預約14天;亦可繳違約金500元恢復預約權限。(違約次數計算:由同學報名日起計算至輔導期限結束,停權期間可至補課中心排候補。
5. 違規情節重大或經勸說未改善者,本班將有禁止學員使用錄補服務之權利。
|